漳州市教育局文件
漳教人〔2016〕43号
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小学教师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16-201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现将《漳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6-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抓紧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6-2017年)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意见》(教师〔2013〕1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5〕8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特制定我市“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质量和水平提升为宗旨,自2016年起至2017年底,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培训课程和能力测评指南,以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整合为主要方式,围绕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师专业发展三个专题,完成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每人8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距退休不满五年的教师不作培训要求),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推动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市教育信息化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统一培训实施与管理平台
漳州市教育局会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师培训中心等机构组织专家按照省教育厅要求,遴选闽南师大、高等教育出版社为我市培训机构(高校),承担我市提升工程培训任务。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应在我市遴选出的培训机构中选择承担本区域、本单位培训任务的机构(高校)。通过福建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培训管理系统对接培训机构,实现学员培训过程监控、学时管理、结业审核和信息汇总。
(二)分岗、分层、分类实施全员培训
按照“管理先行、学评结合、学用结合,整校组织”的工作思路,采用“骨干研修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等有效形式,有计划地对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进行分岗、分层、分类培训。主要分为培训管理者和教研员培训、中小学校长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全员培训项目。管理者、教研员、校长培训先行,首批先行县(市、区)、市属学校及福建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先行。同时积极参与省组织的相关培训和组织市级骨干教师、“种子”学校培训。
1.骨干培训。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师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学校有关管理人员、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开展专项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教研员、校长和骨干教师实施提升工程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2016年完成300名的管理者、教研员、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市级培训。2016年4月前完成首批先行县(市、区)、市属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其他县(市、区)9月份前举办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培训。
2.全员培训。每个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托市级骨干培训的人员,组织开展全员培训。2016年3月份,我市确定芗城区、长泰县、龙海市、南靖县、云霄县作为首批先行县(市、区)启动开展全员培训。其他县(市、区)原则上在2016年下半年启动开展全员培训。市属学校、福建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必须在2016年完成培训任务。其他县(市、区)原则上,完成2016年培训人数应不少于本地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总数的30%,争取达到40%。其余的争取在2017年完成培训任务。
(三)推广优秀应用成果
确定长泰县、南靖县作为我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区,建立一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示范校、网络研修社区、示范区等举措,在校本研修、培训模式、教学应用、资源开发、能力测评和激励政策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综合创新,形成应用信息技术的氛围和机制,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要在2016—2017年按年度开展提升工程优秀应用成果评选活动。通过示范课评选、教学技能竞赛和优秀课例征集、培训研讨等活动,发掘应用成果,形成良好应用氛围。各级评选出的优秀应用成果应纳入本级优质资源库,并视同本级公开课。培训过程中生成的优秀应用成果参加“一师一优课”、“三优联评”以及“微课堂”等评选活动,享受有关奖励待遇,并纳入福建省和漳州市信息技术应用案例优质资源库。
三、培训方式
全员培训采取线上学习和线下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由网络培训学习和以校本研修为主的教学实践两部分组成。培训机构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机构共同研究制定本级研修学习实施方案,并组织骨干培训者培训,开展全员网络课程学习、校本研修及过程性测评;各级教师进修院校负责教师线上学习、线下实践的组织、督促工作,并协助培训机构做好校本研修的指导和实践成果测评工作。各校要更多地依靠培训机构专家团队做好校本研修工作。
教师须参加训前诊断测评,并依据测评结果在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应培训课程中进行选学。学员完成全部80学时的培训学习任务并通过相应的测评后,可获得培训机构出具的网络培训合格证明(50学时),及培训机构与各级教师进修院校联合出具的网络研修与教学实践合格证明(30学时)。合格证明作为省里统一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据。
四、经费保障
1.漳州市教育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提升工程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和有关工作活动。同时,向精准扶贫乡村教师倾斜。
2.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安排提升工程专项经费,用于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和有关活动。教师全员培训经费(3元/学时•人)在当地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中优先予以安排。
3.中小学应将本校教师参加培训和开展校本研修的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应统筹安排并予以保证。
五、组织管理
1.漳州市教育局成立漳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提升工程”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下设漳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漳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简称“市工程办”),漳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漳州市教育装备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市工程办”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 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工作,制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及监督指导全市“提升工程”实施。委托漳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我市提升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宣传报道、颁发结业证书等工作。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实施提升工程的情况纳入对县(市、区)督导内容,并适时开展中期专项督导。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提升工程纳入本地教师培训规划,设立本级工程办,按照“整体规划、分批推进、强化应用”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做好本地全员培训年度计划安排,切实做好本地教师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督促指导等工作,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按时完成全员培训任务。
3.各级教师进修校要发挥自身的学科教研优势,加强对中小学的指导,特别是对校本研修的指导。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做好培训组织工作,配合培训机构闽南师大、高等教育出版社制订本地网络研修和教学实践方案,开展相关工作。要将教研与培训过程相结合,切实帮助教师解决应用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4.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实施提升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要将信息技术应用列为校本研修的重要内容,推动网络培训与校本研修的结合。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大力支持本校教师参加“提升工程”培训、网络研修、应用测评,落实培训所需的网络设施设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本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指定1名专人负责参训教师的学习督促和考核工作。学校要制定利用网络开展校本研修的工作计划并做好本校教师培训管理工作,努力使之成为校本研修的新常态。要按照网络研修和教学实践方案,组织本校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实践活动,促进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中小学校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工作的监管评估,注意抓好切实执行严格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做好培训项目调查反馈、学员评价和阶段报告等评估管理工作。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纳入教师和校长培训必修内容(学时),同时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相挂钩,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指标体系。同时要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办法,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专业发展评价、评先评优、教师绩效考核等的重要指标,促进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确保“提升工程”各项工作顺利实施。2017年12月,对漳州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6-2017年)实施过程进行绩效评估和总结工作,汇集创新应用成果,表彰一批在实施提升工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优秀团队、单位。
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闽南师大继续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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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
2016年3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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