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文联、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传承和弘扬福建戏曲的若干意见》(闽委办发〔2015〕26号)精神,发展壮大我省曲艺新生力量,营造浓厚的曲艺传承氛围,进一步助推我省曲艺事业繁荣发展,同时更好地对接“第七届全国少儿曲艺展演(大赛)”,推荐优秀作品参赛,省文联、省教育厅拟于2016年举办福建省第二届“丹桂奖”少儿曲艺大赛。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大赛宗旨
培育曲艺新苗 发现曲艺新人
传承曲艺艺术 推动曲艺发展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福建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福建省曲艺家协会
三、比赛方式
福建省第二届“丹桂奖”少儿曲艺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1.初赛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应于2016 年5月31日前结束,并于2016年6月1日(以当日邮戳为准)前向大赛主办方报送推荐节目和相关资料。
2.复赛由大赛主办方组织实施。主办方将在6 月上旬组织专家通过观看录像视频的方式,评选产生进入决赛的节目。
3.决赛拟于6月底7月初举行,由大赛主办方组织实施,以现场比赛方式进行,优秀作品将被推荐参加第七届全国少儿曲艺展演(大赛)。决赛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年龄分组
本次大赛根据选手年龄,分为儿童组和少年组两个组 别。儿童组参赛演员(含现场伴奏员)的年龄不超过9岁(2007年7月31日之后出生),少年组参赛演员(含现场伴奏员)的年龄为10岁至16岁(2000年7月31日至2007年7月31日出生)。
五、奖项设置
大赛设节目奖(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设表演奖(含演员、演奏员一、二、三等奖)若干,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评出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大赛优秀节目将代表福建省参加第七届全国少儿曲艺展演(大赛)。
六、节目要求
1.参赛节目要求主题健康、积极向上,内容贴近少儿生活,从少年儿童的视角出发,运用少年儿童的语言,体现童心童真童趣。
2.弘扬主旋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创作追 寻“中国梦”、歌颂祖国和家乡发展新貌的优秀作品;鼓励创作反映优秀乡规民约、祖训家规和传统美德的优秀作品。
3.参赛节目应短小精彩。其中相声小品类节目不超过 12分钟,快板快书和评书故事类节目不超过10分钟,曲唱 类节目不超过8分钟。
4.参赛节目不限曲种。相声、小品、快板书、评书故事、 曲艺鼓曲演唱、网络说唱等体裁皆可参赛。鼓励南音、福州 评话、福州伬唱、锦歌、南词、答嘴鼓、东山歌册、梆鼓咚、唱曲子、闽南讲古、八乐说唱、竹板歌、渔歌渔鼓、畲族绍鹊苟等福建地方曲种参赛。
5.大赛鼓励原创和新创节目。已参加前六届全国少儿曲 艺大赛的节目不再参加这次比赛。已参加过省级比赛的节 目,在进行重大加工修改后,可参加比赛。
6.作品应严格把握曲艺特征,避免过度戏剧化、歌舞化表演。福建本土曲种参赛,应运用本土方言演绎,使用本曲种乐器伴奏,突显本曲种艺术特色。
7.参赛作品以说、唱、弹奏、伴奏等方式现场演绎作品,鼓励曲唱类作品使用现场伴奏,原则上不得使用录音伴奏,严禁对口型假唱。
七、报送要求
1.本次大赛以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为申报推荐 单位,每单位可推荐报送5至10个初赛中成绩优秀的作品参加复赛。经过复赛,评选产生的优秀作品进入决赛。
2.复赛节目以DVD可播放格式,或以DVD光盘方式报送。申报推荐单位应将报送的节目按推荐顺序刻录到一张光盘上。
3.申报推荐单位应将每个节目的电子版文本分别发送到省曲艺家协会和省教育厅体卫处邮箱。
4.每个报送节目都要填写《福建省第二届“丹桂奖”少儿曲艺大赛登记表》,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参赛演员的年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上述材料各一式三份。
八、费用说明
本次大赛不收报名费、参赛费。大赛主办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每个决赛参赛作品演员食、宿及往返交通补贴:一使用现场伴奏节目,给予10人及以下(含10人)参赛演员(舞台上现场演员、演奏员)补贴;二未使用现场伴奏节目,给予6人及以下(含6人)参赛演员(舞台上现场演员)补贴。超出人员的相关费用自理。
九、联系方式
1.省文联联系人:陆婧、陈曦
联系电话:0591-83772765;15005099686 13799319815
邮箱:fjsqyjxh@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11号福建省曲艺家协会
邮编:350025
2.省教育厅联系人:刘典文
电话:0591-87091210
邮箱:jyttwyc@fjedu.gov.cn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体卫处
邮编:350003
附件:福建省第二届“丹桂奖”少儿曲艺大赛报名表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