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禁毒办,市属中职、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全市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禁毒办、共青团福建省委印发< 关于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综[2011]41号)精神,市教育局、市禁毒办决定在全市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15〕4号)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5〕12号)精神,按照《中小学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和《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范(2016—2018)》要求,突出“青少年拒绝合成毒品”这一主题,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促进禁毒理念深入校园、深入青少年学生,普及禁毒知识,不断增强学生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侵袭的能力,进一步推动全市学校禁毒预防教育整体水平提升。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活动,实现毒品预防教育内容进校园、进课堂;实现毒品知识宣传学校覆盖面100%,学生对合成毒品知识知晓率100%;实现学校禁毒教育与家庭、社会禁毒教育有效衔接。同时,建立健全学校毒品预防教育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推动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努力实现“校园无毒品,学生不吸毒”的总目标。
三、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禁毒办要成立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领导小组,由教育局、禁毒办有关领导组成,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
四、创建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明确学校主要领导为毒品预防教育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骨干教师、综治副校长(属地公安派出所民警)、学生骨干等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毒品预防教育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检查督促等。
(二)学校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专题会议,部署禁毒教育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三)基础设施完善。开辟一间集图片展览、影视播放、资料查阅于一体的禁毒教育展室或兼容禁毒教育的多用途展室;配置一套宣传禁毒知识、展示林则徐生平史迹的图板和一批毒品预防教育图书、报刊、影像资料;设立一块校园禁毒宣传专栏;编写制作一份典型毒品预防教案和电脑演示课件;学生人手一册禁毒宣传教育读本或资料。
(四)教学工作落实。每200名学生配备一名毒品预防教育兼职教师,其中骨干教师不少于2名;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并付诸实施;教学制度健全、落实;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教学研讨或讲评,并进行工作总结;每学期开展一至两次全校性的禁毒主题活动。
(五)教育成效明显。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既要在形式上丰富多彩、学生喜闻乐见,更要注重内容上有针对性和科学性,确保学校师生100%接受毒品预防教育,无涉毒违法犯罪,积极加入志愿者队伍;每逢重要纪念日、寒暑假,组织志愿者深入周边社区、家庭、农村、单位、场所开展禁毒宣传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
五、实施步骤
我市“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办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1.时间:2015年12月
2.主要任务:各县(市、区)、市属中小学校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按照创建标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标准,层层发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创建试点活动。
(二)第二阶段:开展试点
1.时间:2015年1月—2016年4月
2.主要任务:市、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学校若干所(市直重点建设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指导试点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毒品预防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禁毒教育展室,制定学校年度禁毒宣传计划,加强禁毒师资培训,落实禁毒教育课,组织学生观看防范毒品危害宣传片,编辑发放禁毒宣传小手册,开设禁毒宣传栏目,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精品课征集等系列创建活动。
(三)第三阶段:考核验收
1.时间:2016年5月
2.主要任务:市、各县(市、区)创建领导小组对所属试点学校试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个县(市、区)评定1至3所本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并择优推荐1所学校参加市级示范学校评选。市创建领导小组对推荐学校进行考核验收,从中确定8至10所学校为首批市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并授牌表彰,创建成果突出的推荐参评省级示范学校。
(四)第四阶段:全面创建
1.时间:2016年6月之后
2.主要任务:市教育局、市禁毒办适时召开“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试点单位先进经验做法,全面部署创建工作,按照第二批、第三批……的序号,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市、县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逐步壮大示范学校队伍,推动我市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六、相关事项
请各县(市、区)及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将试点学校建设方案于2015年12月11日前报市教育局德育科,其它参评市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试点单位的申报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于2016年3月1日前报送德育科。联系人:漳州市教育局德育科胡涛,联系电话:2032760,邮箱:zzdyk2032760@163.com。
附件:1.漳州市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成员
2.福建省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3.漳州市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漳州市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漳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许九山
副组长:漳州市禁毒办副主任、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邱庆前
组 员: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林建平
漳州市教育局德育科科长邹旭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德育科
主 任:漳州市教育局德育科科长邹旭光(兼)
成 员: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郭小倩
漳州市教育局德育科科员胡 涛
附件2
福建省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增强在校学生的禁毒意识和抵御毒品的能力,促进“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加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文件,以及我省《关于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示范学校”是禁毒宣传教育和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分别纳入各地禁毒工作和学校达标建设的考核内容。
第三条 创建“示范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本地学校实际出发,严格标准,注重质量,稳步推进。
第四条 全省公办和民办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均可以参与创建“示范学校”活动。
第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禁毒部门、共青团组织是创建“示范学校”的主管部门,负有组织、指导、协助做好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责任。
省、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禁毒部门、共青团组织联合成立创建“示范学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创建办、市级创建办),分别负责本层级创建“示范学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创建“示范学校”管理工作包括“示范学校”的申报、评定、考核等内容,实行省、市分级管理。
省级创建办负责省级“示范学校”的评定、考核,同时接受市级“示范学校”的备案。市级创建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学校”的申报和市级“示范学校”的评定、考核。
第七条 省、市两级“示范学校”作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管理的基本模式,在全省试点工作完成之后,两级创建办每两年对新申报的“示范学校”和对已授牌的“示范学校”进行评定、考核一次。
省、市两级创建办应当建立创建“示范学校”工作档案。
第八条 “示范学校”评定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明确学校主要领导为毒品预防教育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骨干教师、综治副校长、家长代表等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毒品预防教育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检查督促等。
(二)学校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专题会议,部署禁毒教育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三)基础设施完善。开辟一间集图片展览、影视播放、资料查阅于一体的禁毒教育展室或兼容禁毒教育的多用途展室;配置一套宣传禁毒知识、展示林则徐生平史迹的图板和一批毒品预防教育的纸质和数字图书、影像资料;设有校园禁毒宣传专栏;制作毒品预防教案和电脑演示课件;学生人手一册禁毒宣传教育读本。
(四)教学工作落实。每200名学生配备一名毒品预防教育兼职教师,其中骨干教师不少于2名;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并付诸实施;教学制度健全、落实;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教学研讨或讲评,并进行工作总结;每学期开展一至两次全校性的禁毒主题活动。
(五)教育成效明显。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既要在形式上丰富多彩、学生喜闻乐见,更要注重内容上有针对性和科学性,确保学校师生100%接受毒品预防教育,无涉毒违法犯罪,积极加入志愿者队伍;每逢重要纪念日、寒暑假,组织志愿者深入周边社区、家庭、农村、单位、场所开展禁毒宣传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
第九条 省级“示范学校”由市级创建办向省级创建办申报;市级“示范学校”由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禁毒部门、共青团组织向市级创建办申报。
申报“示范学校”的材料包括:《福建省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学校近年来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总结;学校毒品预防教育相关资料,包括教学资料、工作台帐、禁毒主题实践活动资料等。
第十条 省级“示范学校”在市级“示范学校”中产生,由省级创建办组织评定。市级“示范学校”由市级创建办组织评定。
省级“示范学校”按照申报数量3:1的比例评定;市级“示范学校”按照申报数量5:2的比例评定,申报数量低于上述比例规定数量的,取消评定或减少评定数量。
评定工作采取审查申报材料、实地检查验收、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被评定为省级“示范学校”的,由省禁毒办、省教育厅、团省委和林则徐基金会授牌,并给予一定奖励。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学校”的,由各市禁毒办、教育局、团市委授牌,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二条 “示范学校”的考核对象为已被评定的省级、市级“示范学校”,由省、市两级创建办按照分别负责的“示范学校”,采取普考或抽考的形式,严格依据“示范学校”评定标准,设立科学、全面的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采取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凡经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学校”,一律撤销“示范学校”资格,由原授牌单位予以摘牌,并由参与考核的教育行政部门、禁毒部门、共青团组织在不同层级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禁毒办、团省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漳州市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试点)申报表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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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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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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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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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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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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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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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申报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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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禁毒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禁毒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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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教育厅思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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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
2015年12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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