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漳州市
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漳教人〔2015〕6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市普教室:
根据《漳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通知》(漳委〔2011〕34)精神(至2020年,全市完成200名研究型名师、2000名学科带头人、4000名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5%以上)。决定启动“第二轮中小学名师十百千工程”,继续开展第四批市中小学研究型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市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培养人数与推荐名额
今年全市选拔第四批研究型名师培养对象30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60名(其中高中68名、初中100名、小学165名、幼儿园15名、中职12名);骨干教师培养对象600名(其中高中115名、初中130名、小学305名、幼儿园25名、中职25名)。原则上研究型名师和学科带头人按培养对象总数的1︰1.1比例确定推荐名额,骨干教师按实际培养对象人数确定推荐名额,并按各县专任教师数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推荐时要注意学科平衡,具体请参照“2015年漳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各学科比例分配”自行调剂(见附件3)。
市直学校名额安排:研究型名师中学每校不超过1名、小学每校不超过2名;学科带头人完中校每校不超过3名、初中校每校不超1名、中职校每校不超过2名、小学每校不超过3名;幼儿园、特教学校每类各1名;市普教室按实际情况推荐。
今年下达的骨干教师名额次年再推荐上报,待后通知。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认真按照《关于开展漳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选拔暂行办法》(附件1),做好推荐人选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漳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4,一式3份);
2.《漳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简明表》(附件5,一式5份);
3.《漳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提交电子文档);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1份;
5.2010年以来参加的教育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6.2010年以来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论文、论著原件2篇,以及其它论文的复印件(含论文正文和刊物目录、封面、封底);
7.2010年以来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
8.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
9.参加支教帮扶活动的证明材料;
10.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教育教学水平和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的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应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并装袋注明,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申报表的学校推荐意见栏中要体现有偿家教及公示情况说明。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务必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我局人事科。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从漳州教育信息网下载。
联系人:王佩贞 电话:2049362 邮箱:wpz8396@126.com
附件:1.关于开展漳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选拔暂行办法
2.2015年漳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3. 2015年漳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各学科比例分配
4.漳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5.漳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简明表
6.漳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情况汇总表
漳州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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