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教育局文件
漳教人〔2013〕212号
漳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漳州市第二批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市直有关事业单位:
漳州市首批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于2011年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我市中小学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为进一步打造名师品牌,发挥名师带徒作用,全面提升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推动全市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决定组建“漳州市第二批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现将申报“名师工作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3年全市拟组建初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共16个“名师工作室”,具体申报对象如下:
(一)全市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学科在职教师和教研员。
(二)全市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学科在职教师和教研员。
(三)全市幼儿教育学科在职教师和教研员。
(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科(国家重点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在职教师和教研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名师工作室成员”必须符合《漳州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中第三条的要求。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愿申报,并填写《漳州市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经学校同意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由县(市、区)教育局明确具体意见后于2013年12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侯漳明,联系电话:2049139,电子邮箱:zzjyjzgb@126.com。
(二)市级评选。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确认。
附件:1.漳州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2.漳州市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漳州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1
漳州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充分发挥我市中小学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打造名师品牌,全面我市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推动全市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市教育局决定组建一批“漳州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
“名师工作室”是以名师为品牌,以网络为载体,由挂牌(领衔)名师联合一批有共同教育理想和追求的优秀教师共同组成的,集教学、教科研、培训于一体的学术活动组织。组建名师工作室,是为了建立起全市优秀教师间合作互动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努力造就一批师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学科知识宽厚、教学业务精湛,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教师团队。
为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在漳州市教育局“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名师工作室办公室(设在市普教室)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审查教师培养计划及年度活动安排,检查开展学习、培训、研讨等情况,对领衔名师及工作室成员进行考核评价等。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以领衔人的姓名命名。每个工作室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挂牌(领衔)名师,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二是工作室成员,由5—10名优秀教师组成(其中1人兼任名师助理),协助名师开展工作;三是学员,即接受培训的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中青年教师,每期8—10人。
第三条 申报条件。
1.“名师工作室”成员条件
“名师工作室”成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有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或产学研开发能力;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组织开展网上平台交流活动;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2)省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
(3)市级研究型名师、学科带头人。
(4)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任教以来在CN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并具有中学高级、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中职高讲教师职务的优秀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教师和教研人员。
2.“名师工作室”学员条件
“名师工作室”的学员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并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的数量及分布,由市教育局依据全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及发展目标,在综合考虑学段、学科等因素的基础上统筹安排。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的组建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愿申报并填写《漳州市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将申报材料送市教育局审核。
2.市教育局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最后确定“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由领衔人按照要求组建“名师工作室”,报名师工作室办公室备案,市教育局授予证书和牌匾。
3.“名师工作室”以领衔人所在单位为基地,依据有关规定开始全面运作。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的考核。
1.“名师工作室”实行任期制,以3年为一个工作周期。
2.在每个工作周期中按有关评估标准,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考核方式,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工作周期内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一个工作周期末的终结性评价,并实行过程性评价淘汰制,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摘牌停止运行。每个工作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名师工作室须进行新一轮的申报工作。
3.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主要由其领衔人负责,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师工作室并在其网站上公布(考核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4.市教育局对成绩突出的“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成员给予表彰。
二、职责任务
第七条 建立“名师工作室”网站。
1.注意收集教学教研信息,重视教学资源建设,开发、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为全市教师的在线交流和各类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与传播提供载体。各工作室每学期开展一次面向全市的学科教学在线交流研讨。
2.做好网站日常建设与维护,提供最新教学经验,传播先进教育理念,开展网络教学研究与信息交流,探讨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在网上介绍教学研究情况,发布研究成果,使网站成为名师工作室的一个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中心。
第八条 积极承担教师培养和培训任务。
1.为全市教师队伍的建设献策献力,为学科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等开设讲座、提供指导。每个工作室每年举办市级教育热点论坛、专题讲座至少5次。其中,工作室领衔人每年至少作1次市级专题讲座或组织1次市级教育论坛(报告会、研讨会);每位工作室成员每年至少作1次县级以上专题讲座或组织1次县级以上教育论坛(报告会、研讨会)。
2.发挥名师“专业引领”作用,带动学员共同成长。针对每个学员特长,对学员实施全程培训指导,引领学员提高综合素质,促进我市教师专业成长。
3.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各类支教、教育讲学团讲学活动,主动承担培养骨干教师、指导学科教学竞赛、送教下乡,以及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等工作任务。每个工作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体成员到农村送教,或与某所农村学校结对帮教。
第九条 开展教学研究,引领教学改革。
1.注意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前沿动态,积极参与新课程实验,在教学实践中引领教学改革、研究课堂教学,为课堂教学改革提供成功典型,为全市教师提供备课咨询与教学指导。
2.研究探讨学科课堂教学、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探索实施优化课堂教学、转变教师教学方式、改进学生学习方式的新途径、新方法。结合课程改革,开展教师和学生评价改革的研究。
3.发挥名师教学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组织学员上示范课、教学研讨等形式,推广教育教学成果。每个工作室每年开设市级公开课至少5次。其中,工作室领衔人每年至少开1节市级示范课或在市级教研活动中作一个单元(模块)的教材分析;每位工作室成员每年至少开1节县级以上公开课。
第十条 树立“问题即课题,解决问题就是研究成果”的意识,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1.名师工作室要凝聚全体成员的智慧和力量,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每个工作室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2个市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并在三年内结题。
2.形成一批教科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或专著,促进学科教学的理论建设。每个工作室工作周期内至少要撰写2篇研究报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0篇论文(其中至少10篇发表于CN刊物)。工作室领衔人在任期内至少主持开展一个有价值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形成相应的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2篇发表于CN刊物);每位工作室成员要围绕解决有价值的教育教学问题,开展一个以上子课题研究并形成相应的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于CN刊物)。
第十一条 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教育、教研任务。
三、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制度保障。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支持 “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各中小学及有关单位应支持领衔名师和工作室成员开展相应活动;“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单位应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安排工作室成员的工作时间和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2.“名师工作室”的岗位职责纳入教学工作管理,为保证挂牌名师履行职责,应适当减少名师的日常教学和其他一般性工作。
第十三条 条件保障。
1.“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要为工作室安排专门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书籍资料,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工作室成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并承担成员参加活动等相关费用。
2.工作周期内市教育局按照每个工作室每年5000元的标准提供业务活动经费,挂牌名师所在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配套资金提供资助。
3.“名师工作室”经费纳入挂牌名师所在单位财务专项管理,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习资料费、外出学习考察费、专家指导费、讲课费以及学术研讨活动费等。
4.漳州市仪器站负责提供名师工作室网站平台技术支持。
附件2
漳州市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任 教 学 段
任 教 学 科
申 报 日 期
漳州市教育局制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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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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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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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相片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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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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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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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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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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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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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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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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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
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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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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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学习
与工
作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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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中青
年教
师成
长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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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果(论文、论著、制作CAI课件、自制教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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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业绩
及贡
献(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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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教育局
意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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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教
育
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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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许荣勇常委、赵静副市长;本局有关科室。
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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