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人〔2010〕13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
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精神,决定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选拔条件
具体见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的有关规定。选拔条件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三、培养人数
在全省选拔教学名师培养人选100名,其中中心校及以上正职校长、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教师不超过选拔总数的10%。根据各学科专任教师数和教学工作需要,先对各学段、学科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的分布作如下初步安排,并将结合全省推荐申报和最终评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1.中学55名:语文7人,数学7人,英语7人,思想政治4人,历史4人,地理4人,物理4人,化学4人,生物4人,信息技术2人,音乐2人,美术2人,体育2人,综合实践活动2人。
2.小学40名:语文13人,数学10人,英语3人,思品4人,科学2人,体育2人,音乐2人,美术2人,综合实践活动2人。
3.幼儿园5名。
四、推荐名额
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采取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省教育学会所属的中小学学科教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科教学委员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原则上按培养人选总数的1:3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并按各学科专任教师数进行分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每个设区市的推荐名额为26名,其中中学15名、小学10名、幼儿园1名。在推荐人选中,中学语文、数学和英语3个学科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8名;小学语文和数学2个学科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6名。
2.省属学校(单位)的推荐名额为20名,其中中学10名、小学6名、幼儿园4名。在推荐人选中,中学语文、数学和英语3个学科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6名;小学语文和数学2个学科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4名。省属学校(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申报。
3.各学科教学委员会推荐数均不超过2名。
各地推荐的人选,中心校及以上正职校长、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教师不超过本地推荐总数的10%。学科教学委员会的推荐名额单列,不占本地(本校)推荐指标。
五、选拔程序
1.教师个人根据选拔条件及自身实际水平和发展意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科教学委员会根据选拔条件,经常务理事会议研究提出本委员会推荐人选,并函告被推荐人及所在学校。
2.在个人自荐和学科教学委员会举荐的基础上,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按隶属关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3.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报设区市教育局。
4.设区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组织评审后报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对省属学校(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产生规定名额的推荐人选。
6.省教育厅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人选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现场教学或说课等方式进行严格评审,并提出教学名师培养建议人选。
7.建议人选在福建教育信息网等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由负责推荐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8.省教育厅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入选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以及学科教学委员会推荐的人选均要在本区域和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能上报。
六、工作要求
1.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广大教师十分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以及学科教学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为培养我省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和建设一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骨干教师队伍创造条件。
2.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选拔条件和要求,重点考察师德表现、工作实绩、能力与水平,严格按照集体研究、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确保把德才兼备、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在保证专业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兼顾不同学科教师的比例,并注意推荐4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一线教师。
3.各地要按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并按我厅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选拔资格。
七、申报材料及时间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
2.《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推荐简明表》(附件3,一式30份);
3.《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4.特级教师证书或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2005-2009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1份;
5.2000年以来参加的教育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6.2000年以来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论文、论著原件3篇,以及其它论文的复印件(含论文正文和刊物目录、封面、封底);
7.2000年以来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
8.2008年以来代表本人教学水平和风格的课堂教学实况录像光盘(1~2课时);
9.指导和培养县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证明材料;
10.参加支教帮扶活动的证明材料;
11.学科教学委员会推荐的人选,还应提供学科教学委员会的推荐函原件;
12.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教育教学理念、教学专长与风格、影响力和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的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应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学校(单位)务必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我厅人事处。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从福建教育信息网(www.fjedu.gov.cn)下载。
联系人:严必锋 电 话:0591-87091282
传 真:0591-87846921 邮 箱:jytrsc2008@126.com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2.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推荐表
3.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推荐简明表
4.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教育 名师 培养 通知
抄送:省直有关部门,省教育学会 |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2月4日印发 |
附件1:
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条件和
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推荐人选的年龄。女47周岁以下指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52周岁以下指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关于教学工作量。推荐人选应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一线教师平均每学年:中学320课时、小学480课时、幼儿园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下同);校级领导(小学指中心校校级领导,幼儿园指县级政府所在地公立幼儿园园领导)平均每学年:中学120课时、小学160课时、幼儿园80个工作日;学校中层领导、中心校以下校领导平均每学年:中学240课时、小学320课时。
三、关于论文论著。必须为所教学科或专业的论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并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报纸等)。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1篇论文:
1.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及以上的(不累计计算)。撰写字数以所编著作、教材的后记或编后语等有关说明为计算依据。编写教辅材料、练习册等不能折抵为论文。
2.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全国性体、音、美竞赛中获奖(不含鼓励奖);
3.美术教师创作的作品参加省级及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美术协会主办的美术展览并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被省级及以上美术馆收藏;
4.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电台播放或经音像出版发行部门正式出版发行达3件及以上。
四、教育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教育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课题立项书或批复件、有关论文、研究报告和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复印件等。
五、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的有关单位印发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公开课(示范课)教案、讲稿等。
六、课堂教学实况录像光盘的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使用同期录像、录音方式,刻录成DVD光盘。
2.录像须是完整的课时,每课时为40分钟或45分钟。
3.录像课的授课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0人。
4.画面清晰,视频、音频播放流畅,不出现马赛克、花屏、音量忽高忽低、杂音等播放质量问题。
5.片头应体现课题、教材版本、执教教师姓名和单位、上课地点(学校)、上课学生的年段、班级等。
6.DVD盘的包装盒上要贴牢“内容标签”(标明课题、教材版本、执教教师姓名和单位等),但不要贴在DVD的盘面上,以免影响播放。
七、指导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包括学校出具的证明、师徒协议书、指导计划和被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等。
八、参加支教帮扶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的有关单位、学校印发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以及有关教案、讲稿等过程性材料。
九、学科教学委员会的推荐函应写明被推荐人的教育教学专长、教学风格、教学和科研能力、影响力以及主要成就等有关内容,并由委员会主任签名、加盖委员会公章。
十、选拔条件中要求近5年承担的课题、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时间,指2005年1月至2010年1月。其他有关材料和活动的有效时间截至2010年1月。
附件2:
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
推 荐 表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任 教 学 科
学校(单位)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制
2010年2月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3份,表中内容一律用电脑录入,并用A4纸双面打印。
2.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3.本人照片使用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
4.学校(单位)推荐意见栏,应简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师德、业务能力和水平、工作成绩、教育教学成果等。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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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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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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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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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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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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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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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学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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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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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何种
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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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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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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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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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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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及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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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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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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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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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班主任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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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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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人大、政协等社会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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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含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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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含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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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及部门 |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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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学 习 经 历 |
起止时间 |
学校及所学专业 |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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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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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来年度考核和教学工作量情况 |
年 度 |
年度考核等次 |
教学工作量(课时/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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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5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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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06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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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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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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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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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设区市及以上培训情况 |
起止时间 |
地点 |
培训项目 |
举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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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获 奖
情 况 |
获奖时间 |
表彰奖励称号 |
授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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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术论著、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 |
发表时间 |
论文、著作题目 |
刊物名称 |
统一刊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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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课题研究工作情况 |
课题时间 |
课题名称 |
立项单位 |
本人承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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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情况 |
时 间 |
地点 |
授课或讲座题目 |
听课人数 |
组织举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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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培养
教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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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和对口帮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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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教育教学专长、教学风格,以及主要成就和业绩(500字以内)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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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单位)
推荐意见及公示情况
负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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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教育局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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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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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教育局或省属学校主管厅(局)
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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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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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推荐简明表
设区市: 县(市、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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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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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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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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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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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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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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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学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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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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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何种
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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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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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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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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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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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及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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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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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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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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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班主任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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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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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人大、政协等社会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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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含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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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含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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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及部门 |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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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学 习 经 历 |
起止时间 |
学校及所学专业 |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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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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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来年度考核和教学工作量情况 |
年 度 |
年度考核等次 |
教学工作量(课时/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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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5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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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06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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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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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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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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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设区市及以上培训情况 |
起止时间 |
地点 |
培训项目 |
举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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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获 奖
情 况 |
获奖时间 |
表彰奖励称号 |
授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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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术论著、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 |
发表时间 |
论文、著作题目 |
刊物名称 |
统一刊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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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课题研究工作情况 |
课题时间 |
课题名称 |
立项单位 |
本人承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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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情况 |
时 间 |
地点 |
授课或讲座题目 |
听课人数 |
组织举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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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培养
教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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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和对口帮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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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教育教学专长、教学风格,以及主要成就和业绩(500字以内)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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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30份,表中内容一律用电脑录入,并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4:
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情况汇总表
设区市教育局(盖章):
序号 |
工 作 单 位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最高学历学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任教学段和学科 |
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
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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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统一用Excel制表,并提交电子文档。
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人〔2010〕11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
培养工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为加大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我厅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现将《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人选推荐、过程管理、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附件: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名师 工程 通知
抄送:省直有关部门,省普教室,省教育学会,有关高等院校 |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月29日印发 |
附件:
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特制定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为动力,以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用3-5年时间,着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和教育理论素养深厚、教育教学艺术精湛、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教学名师,力争产生若干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培养任务
在全省遴选、培养100名中小学教学名师、1000名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
三、选拔范围
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四、选拔条件
(一)教学名师培养人选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言行堪称师生楷模。
2.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
3.获得省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现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
4.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任“小中高”教师职务。
5.原则上女47周岁以下,男52周岁以下。
6.教学业务精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在全省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7.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教育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强。近5年至少主持过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至少3篇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
8.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3名设区市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示范辐射与支教帮扶活动。近5年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设区市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至少各2次,且受到好评。
(二)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
3.现为设区市及以上骨干教师。
4.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任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5.原则上女45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
6.具有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带头作用,在设区市及以上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7.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近5年至少承担过1项设区市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至少2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
8.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1名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各种支教帮扶活动。近5年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至少各1次,且受到好评。
五、选拔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重点选拔培养德才兼备、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景的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采取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学术团体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采取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含教研)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省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研机构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省教育厅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评审(其中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将组织现场教学或说课),提出建议人选。建议人选经省教育厅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六、培养方式
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成长的规律,通过专家指导、理论深造、课题研究、名师访学、考察学习、学术交流和著书立说等方式,促进培养人选和对象尽快成长为教学名师和学科教学带头人。教学名师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配备双导师,进行个性化培养,培养期为3年;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实行培养单位负责制,进行分学科培养,培养期为2年。
七、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省教育厅负责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统筹管理,制定实施办法,确定培养人选、对象和培养单位,并对培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成立“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名师培养工程的业务指导和咨询,制订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工作规程、管理和考核办法,以及审定培养单位制订的培养方案等。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省内外高校、教科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的知名教育专家和中小学名师等组成。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名师培养工程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具体培养工作由有关高校承担。各培养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指定项目(学科)负责人,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实施计划和管理办法,加强培养过程管理与指导,定期汇报培养情况,接受检查监督,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培养任务。
(三)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培养人选和对象的管理与使用,应将培养人选和对象纳入本地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程或计划,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并提供配套资金支持,为培养人选和对象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创造条件。
(四)有关学校应支持培养人选和对象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示范帮扶等活动,并在工作安排、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培养人选和对象根据培养计划和方案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以及开展帮扶等活动可根据各地实际折合一定工作量。
(五)培养人选和对象应根据省教育厅和培养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在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积极主动地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六)入选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的,由省教育厅颁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证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期满经省教育厅综合考核认定合格者,颁发《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证书。
(七)省教育厅设立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专项经费,用于培养人选和对象的访学研修、教材资料、课题研究、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出版专著等。培养人选和对象所在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供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培养人选和对象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开展相关活动所需差旅费等费用。
(八)培养人选和对象在培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有关培养活动或无法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将停止对其的培养;若违反师德规范要求,或在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培养人选或对象资格;属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的,还将撤销其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称号,收回有关证书。
(九)入选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的,不再参加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的推荐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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