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
继续教育的通知
漳人综[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省属和省驻漳各单位人事(干部)科、各岗位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
为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工勤人员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终身教育条例》、《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每年都要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并将其作为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评优、晋升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及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为此,我市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于四月份陆续开展,为让工勤人员及时、方便参加岗位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工勤人员的岗位继续教育由县(市、区)人事局组织开展,工勤人员参加本县(市、区)人事局举办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班,并由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对参训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认定。学习内容主要以省人事厅编写的《公共课程读本》为主,辅以工勤岗位专业知识。
二、市直单位工勤人员的岗位继续教育由市人事局工考中心组织开展,其培训计划安排见附表,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妥善安排好时间,组织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到与各自工种相对应的岗位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培训。各岗位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点)要认真组织,做好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和完善参训人员学习档案,及时将工勤人员参训情况反馈市人事局工考中心,协助参训人员做好岗位继续教育验证工作。
三、省属及省驻漳单位工勤人员的岗位继续教育,其工作单位在县区的,可参加县(市、区)人事局举办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班;工作单位在市区的,参加市直岗位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班;亦可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市直各岗位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培训学习。
接受岗位继续教育是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工勤人员在脱产、半脱产参加岗位继续教育期间,应享受本单位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继续教育关系到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重视和支持工勤人员参加岗位继续教育,大力倡导讲学习、比技术、赶先进、做贡献的精神风貌,使岗位继续教育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2009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二〇〇九年三月廿四日
2009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序号 |
岗位继续教育基地(行业培训点) |
班期 |
报名时间 |
上课时间 |
培训等级 |
培训 工种(行业) |
联系人员电话 |
备注 |
1 |
漳州市 林业局 |
举办
十六期 |
以行业培训点通知为准 |
4月-9月份,
具体以行业培训点
通知为准 |
由行业培训点拟定 |
林业工种 |
曾庆和 李雅斌 2025836 |
市区单位非本行业工种参加岗位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班 |
2 |
漳州市 水利局 |
举办三期 |
以行业培训点通知为准 |
10月-11月份,
具体以行业培训点
通知为准 |
由行业培训点拟定 |
水利水电 工种 |
叶松清2025819 |
3 |
漳州市 公路局 |
举办六期 |
以行业培训点通知为准 |
4月-8月份、
10月-11月份,
具体以行业培训点通
知为准 |
由行业培训点拟定 |
公路养护工、养路机械操作工 |
潘茂桃2072802 |
4 |
漳州 汽校 |
第一期 |
4月20日 |
4月21日-25日 |
高级工、技师班 |
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 |
林培峰 2929621 |
|
第二期 |
5月11日 |
5月12日-16日 |
初、中级班 |
第三期 |
6月1日 |
6月2日-6日 |
高级工、技师班 |
第四期 |
6月8日 |
6月9日-13日 |
高级工、技师班 |
第五期 |
6月15日 |
6月16日-20日 |
初、中级班 |
5 |
漳州 二职校 |
第一期 |
5月11日 |
5月12日-16日 |
初、中级工 |
宾馆服务、烹饪、文秘、计算机文字录入、保育员 |
陆 靖 2870985 |
|
第二期 |
5月18日 |
5月19日-23日 |
初、中级工 |
第三期 |
6月8日 |
6月9日-13日 |
高级工、技师 |
第四期 |
6月22日 |
6月23日-27日 |
高级工、技师 |
6 |
漳州 财校 |
第一期 |
5月11日上午 |
5月11日下午-15日 |
初、中级工 |
除上述培训外的其它工种 |
朱丽芳 2043294 2028715 |
|
第二期 |
5月25日上午 |
5月25日下午-29日 |
初、中级工 |
第三期 |
6月8日上午 |
6月8日下午-12日 |
高级工、技师 |
第四期 |
6月22日上午 |
6月22日下午-26日 |
高级工、技师 |
第五期 |
7月6日上午 |
7月6日下午-10日 |
初、中级工 |
第六期 |
7月20日上午 |
7月20日下午-24日 |
初、中级工 |
第七期 |
8月3日上午 |
8月3日下午-7日 |
高级工、技师 |
第八期 |
8月17日上午 |
8月17日下午-21日 |
高级工、技师 |
备注:培训时间如有变动以培训单位通知为准。
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福建省人事厅
关于开展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漳人综[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40号)转发给你们(登录网站http://www.fjrs.gov.cn,在省工人考核办公室里查找此转发文件),请遵照执行。今年,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级考核的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为使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市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工考报名首次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直接登录省工考办网站进行报名。但因时间紧,工考管理部门无法系统进行培训指导,报考人员对网上报名的程序、方法相对生疏,考生自行登录报名有一定难度,因此,县(市、区)原则上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市直单位则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审核考生资料的基础上组织网上报名,并将网上报名的考生资料连同网上报名有困难的考生资料一并送现场报名处,经审核确认后统一在市工考办的指导下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二、各县(市、区)的报名工作,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并负责对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的资格认定,市工考办不再复审。县(市、区)报名时间安排在5月30日前完成,并于6月1日至5日将考生报名材料(报名信息卡、花名册、技师报名专人专袋材料)报市工考办,以便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工考办。
三、市直单位考生的报名,由市工考办组织,采用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的方式,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人事部门于5月19日至22日报市工考办审核,须提供下列材料: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者不提供)或《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等级岗位考核报名登记表》;⑵报名信息卡(网上报名者不提供);⑶岗位技术证书;⑷岗位继续教育证书;⑸首次申报初级工应提交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及复印件;⑹身份证复印件;⑺报考人员花名册。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市人才大楼四楼军转接待站处。
四、网上报名涉及到岗位继续教育证书号码问题,请各单位按照2006年市工考中心安排的编码号数段,进一步完善编排证书号码工作,并加以整理登记,用电子文档(格式见附表)形式连同编录名册一起报市工考办,市直单位于现场报名时报送,各县(市、区)于6月1日至5日报送。
由于今年工考报名时间紧、任务重,网上报名又是首次开展,其要求严密,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报名信息传达给下属事业单位,认真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做好报名工作,如有遇问题,请与市工考办联系。联系电话:2029929(非现场报名时间)、2061217(现场报名时间)。
附表: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证书号码编录名册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9〕4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以及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精神,加快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技能型人才评聘体系,调动技能型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将2009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1、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已转正定级的工勤人员;
2、与上述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从事技术工种岗位的合同制、临时性工勤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凡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合格,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完成政府人事部门规定岗位继续教育的报考对象,均可根据下列报考条件报名参加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职务)考核。
⑴已转正定级的工勤人员(含新调入),未参加过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应先参加初级工的考核。
⑵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⑶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种工作年限15年以上(其中从事本工种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并取得大专(高职)或同等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
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申报技师的考核。往年有参加技师报名的人员今年可直接报名。对于在197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今年申报技师学历可适当放宽。
3、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其他在岗工作人员,凡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良好,经单位同意,也可根据下列条件自愿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已经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在岗从事技术工种岗位的合同制、临时性人员,未参加过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应先参加初级工的考核。
三、报名方式
今年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一)网络报名
凡申报初级工等级与持初级、中级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要晋升上一级岗位的可以进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于5月10日至5月25日直接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网站(HTTP://GK.FJRS.GOV.CN),进行报名。
2、报名步骤
报考人员登录上述网站,根据要求注册,提交个人信息,通过电脑初审后上传一张规格5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审核管理服务费及专业理论、公共课程考试费,网络缴费的报考人员可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建设银行龙卡付费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好网上支付卡。具体业务向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及购买教材。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信息确认
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点进行信息确认;没参加培训的请于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的人事工考部门进行确认。确认时须带《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登记表》(要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在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岗位等级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须签注2006—2008年参加岗位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
(二)现场报名
凡破格、转岗与申报技师职务的报考人员以及未进行网络报名的通过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6月1日—6月10日
2、个人报名
报考者本人需如实填写《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填涂《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并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证书》(须签注2006—2008年参加岗位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
申报技师需另外附以下材料:
⑴学历证书的有效复印件一份。
⑵高级工岗位证书有效复印件一份。
⑶《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申报表》一式两份。
⑷《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见附件)一式十份。
⑸技术经验总结或论文一篇。技术经验总结即本人对从事多年技术工作的经验总结或对解决工作中技术难题及实践操作问题的理论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
3、单位审核阶段
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人事部门以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进行严格考核,考核时间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安排。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造册填写《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其中升级考核报名花名册与技师考评花名册分开。《登记表》、《信息卡》、《花名册》填写的内容必须与考生本人实际情况相符。如报考人员中有新录用、转岗以及上年度考核未通过,本年度重新考核等情况,应在备注栏说明。省属单位的报考材料由各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报省人事厅工人考核办公室;设区市、县(市、区)所属的单位,由各设区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工人考核办公室。其中申报技师人员的材料应专人专袋,并在袋上注明申报材料情况。
4、集中申报阶段
⑴省属、中属单位于2009年6月1日至10日到省人事厅工人考核办公室报名。报名地点:省政府大院40号楼。各设区市的具体报名时间由各设区市人事局确定。
⑵各设区市《信息卡》的信息采录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局工考机构负责进行,各设区市所属单位高级工及技师《花名册》等材料由各设区市人事局审核后报我厅工人考核办公室复审认定,以上时间截至2009年6月30日。
四、考核方式
(一)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
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时间统一安排在8-12月。共设置3门课程:专业课程、技能考核、公共课程,其中专业课程、公共课程采用闭卷考试,技能考核以动手实践考核为主。
(二)技师评审
1、考评方式
根据各行业工种的不同情况,技师考评以“考评结合”为主结合“以考代评”或“以评代考”等方式,使考评工作更加适合各行业工种的不同特点,进一步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各行业工种技师考评的具体方式由省人事厅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如申报某工种岗位的人数少于10人,则该工种可暂不进行考核。
2、考评程序
⑴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别为专业课程、公共课程和技能操作。
对于2008年度已进入评审程序,但没有取得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今年参加考试的,可以在专业课程、技能操作两科成绩中各加5分计入总分。
⑵评审
对于实行考评结合方式进行技师考评的工种,须在专业课程、技能考核、公共课程3门课程均为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申报人员三门课程(按1:1:0.5最高分250分)的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后,按岗位职数与参加评审人员数1:1.2的比例进入综合评审程序。
综合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评阅论文、专业技术总结及答辩等方式进行,对其职业态度、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和审查。
如参加某工种岗位考核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工种所下达的岗位职数,则按考核人数与职数的1.2:1的比例重新确定该工种职数。
⑶表决方式
综合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投赞同票的须达到出席评审成员总数(至少7人)的2/3以上(含),方为通过。如出现被评审对象票数相等以致无法淘汰时,则票数相等的对象再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⑷审批
各行业技师评审小组在全部评审程序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省人事厅审批,并由省人事厅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工人技师的任职资格。
五、收费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07﹞346号),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考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时直接收取报考审核服务费每人80元,同时收取公共课程考试费每人30元,专业课程考试费每人30元。申报技师人员进入评审后收取综合评审费350元。(以上不含教材费用)
六、证书发放
凡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专业课程、技能考核和公共课程考核都合格的人员(申报技师的人员需通过评审),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我厅相关规定颁发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发证日期一律核定为2009年12月31日。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通过技术等级考核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后,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参加竞聘。机关工勤人员通过技术等级考核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后,从2010年1月起,工资就近就高进入所取得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技师的聘任按《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中聘任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3﹞146号)执行。
七、其他有关事项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涉及到广大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设区市、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工考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宣传有关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把握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尤其今年增设网络报名,人事部门在报名工作中自身要熟练程序,树立服务意识,耐心解释,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组织计划,搞好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与我厅工人考核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53487、87851837。
附件:
1.2009年度技师评聘工种范围及职数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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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技师评聘工种范围及职数 |
行业 |
工 种 |
技师职务名称 |
职数 |
交通 |
汽车驾驶员 |
汽车驾驶技师 |
80 |
公路养护工 |
公路养护技师 |
8 |
船舶轮机(电工) |
船舶轮机技师 |
5 |
林业 |
造营林工 |
营(造)林技师 |
50 |
油(电)锯工 |
油(电)锯技师 |
木材检验工 |
木材检验技师 |
林业检查员 |
林业检查技师 |
广播 电视 |
电视摄录像机械员 |
电视摄录像整备技师 |
20 |
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机务员 |
广播(电视)技师 |
中短波机务员 |
有线广播电视机务员 |
水利 |
水文勘测工 |
水文勘测技师 |
38 |
水利工 |
水利技师 |
电气检修工 |
电气检修技术技师 |
输配电工程工 |
输配电工程技师 |
水轮发电机组值班员 |
水电站电力设备技师 |
建设 |
园林工 |
园林技师 |
20 |
建筑工 |
建筑技师 |
5 |
质量技术监督 |
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 |
计量检定技师 |
5 |
压力真空计量检定工 |
天平砝码计量检定工 |
流量计量检定工 |
化学检验工 |
产品质量检验技师 |
5 |
材料力学性能检验工 |
机械 |
机械技术工 |
机械技术技师 |
10 |
电焊工 |
电焊工技师 |
5 |
维修电工 |
维修电工技师 |
40 |
测绘 |
航空摄影测量工 |
测绘技师 |
10 |
工程测量工 |
地形测量工 |
地图制图工 |
农业 |
农艺工 |
农艺技师 |
22 |
茶果工 |
食用菌生产工 |
畜牧兽医工 |
畜牧兽医技师 |
8 |
农业机械工 |
农业机械技师 |
8 |
地矿 |
钻探工 |
钻探技师 |
14 |
贸易 |
商品购销保管员 |
商品经营技师 |
30 |
印刷 |
印刷工 |
印刷技师 |
5 |
接待服务 |
宾馆服务员 |
宾馆服务技师 |
10 |
中式烹饪 |
中式烹饪技师 |
20 |
教育 |
保育员 |
保育技师 |
8 |
体育 |
场地工 |
体育场地技师 |
5 |
民政 |
特岗护理 |
特岗护理技师 |
8 |
环保 |
环境监测工 |
环境监测技师 |
8 |
其他 |
摄影师 |
指导摄影师 |
5 |
文秘资料员 |
文秘资料技师 |
80 |
财务会计员 |
财务会计技师 |
80 |
|
特有工种 |
|
30 |
合计 |
|
|
642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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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进入评审的人数少于该工种所下达的岗位职数,进入评审的人数与职数的 |
1.2:1的比例重新确定该工种职数。 |
2、申报某工种岗位的人数与该工种的岗位职数比例超过4:1的,则按申报人数 |
与职数4:1的比例重新确定该工种职数。 |
3、各类技师应综合掌握较全面的技术概论与技能。 |
4、特有工种如无损探伤工、雕刻工、文物修复工等特殊工种。
附件2: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文化程度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参加工作时间 |
申报
工种 |
从事本工种年限 |
现技术等级及确定时间或现专业技术职称 |
近五年度
考核等次 |
备注
(破格申报者注明获得何种奖励或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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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主 要 技 术 工 作 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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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主要技术工作 |
职务或等级 |
本专业(工种)有何
技术特长或绝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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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生产技术关键问题
简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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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来完成生产
(工作)任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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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技术竞赛、技术革新项目及其获奖情况
(注明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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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获何种奖励
(劳模或先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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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的论文、著作及其它(注明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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