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学历、学位审核确认工作的说明
根据市委组织部漳委组审[2007]33号文:“关于规范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学习审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历、学位审核工作,明确办事程序,现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受理的对象:
2001年以后取得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的市直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各县(市、区)市管干部及市直学校教师。
二、 审核确认程序:
1、当事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齐全后,由所在单位集中上报。
2、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党政机关单位核实后将符合要求的变更材料汇总送市教育局审核,集中受理变更申请。
市教育局不受理个人或基层单位的零星申请。
三、材料要求:
1、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一览表(一式两份)。
2、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一式三份)。
3、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申报表。
4、原学历、学位证书和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前置学历(学位)如果是在职教育的,应附干部主管部门对该学历(学位)的审批确认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应验印)。
5、学籍档案原件,主要包含:报考表或报考审批表、学籍登记卡、成绩总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评审表 。必要时应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认证报告》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 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电子认证页面打印件(须经县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盖章认可)。网上查询网址是:www.chsi.com.cn。
7、通过网络教育学习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同时提供经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盖章认可的招生备案表(或新生录取审批表)。
8、必要时还应提供招生简章(除自考外)。
四、受理时间:4月、10月份的最后两周。
五、受理地点:漳州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049137
附件:1、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一览表
2、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
漳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