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下午,漳州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提升行动暨争当“文明交通之星”活动启动仪式在我校举行。
出席活动的有:市道安办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林阿春,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洪维椿,漳州市委文明办副主任刘述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陈志勇,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长张相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心主任徐琼,闽南师大附中(漳州二中)党委书记、校长姚家辉,闽南师大附中(漳州二中)副校长余荣宗,漳州市直中小学、中职领导以及闽南师大附中师生代表。
活动由学校党委副书记罗文旺主持。
领导为初中学生代表授星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牢固树立安全行路的意识,增强交通法制观念。
2 .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如无人行道,靠路边右侧行走,横过道路走斑马线;步行或骑自行车过马路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3.不闯红灯、不乱穿道路、不在道路上嬉闹玩耍,不越护栏、不追车、不抛物击车。
4 .出行时,不乘坐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不搭载轻便摩托车或改装电动车;坐车时不向窗外乱扔东西。
5 .骑车靠右,不逆行、不双手离把、不互相追逐、不扶身并行;不突然猛拐;骑车时不载人、不戴耳塞听音乐。
6.上学时,必须在校门前下车,推车进校,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指挥,按学校规定有序停放,停放整齐;校内不得骑单车,严禁堵车行为,确保校园道路畅通。
7.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到校上课。
8.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
9.爱护交通标志、标线,不在绿地护栏、交通标志等物体上栓、锁自行车,不随意移动、遮挡甚至破坏交通标志、标线。
10.积极协助学校做好交通监督管理工作,发现不文明交通行为,应主动劝阻,对不听劝告者应尽快向保卫处反映;遇交通事故主动报警。
出行安全,不仅关系到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同时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体现,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大家一起积极行动起来,共同营造一个道路畅通、交通和谐、出行文明的平安家园。
报道|张晨璐
主编|陈明贵
审核|政治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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